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确定北京、杭州、兰州等29个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2017年6月14日,上述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一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重点城市应完成的工作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直辖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同时明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重点城市(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两部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重点城市名单。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有关地区报送的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9个重点城市名单及目标任务。并对29个重点城市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
此外,有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大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力度,探索形成本地区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同时,各有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扩大政策影响,为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