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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被罚1000元
时间:2018/12/19 10:26:00   点击次数:253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受到处罚。

经查明,施工的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的2#住宅楼(门头沟区永定镇MC00-0017-6021、602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03地块北部一期用地)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人员102人,施工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北京市住建委责令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日内改正,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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