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龙泉无欠薪”创建行动的重要组成单位,始终把治理建筑领域欠薪问题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不断的努力,近几年来龙泉市农民工节前欠薪案件、因欠薪印发的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建筑施工领域实现了“零欠薪”工作目标。
一、紧抓源头治理,消除农名工工资拖欠隐患。 在原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制定了《龙泉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在工程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明确分账户管理制度,分别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账户,工程预付款的1%进入农民工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的30%进入农民工专用账户。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要与合作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提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合同备案时,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以便建设单位直接拨付。
二、加强过程监管,杜绝建筑领域欠薪事件。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或财政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将工程进度款分账户划拨,按月足额将工程进度款中的3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实行银代发模式,由原来的总包单位自己到银行柜面或用企业U盾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变更为施工企业每月将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过的工资清单审核表报委托银行,每月月底前由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切实杜绝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挪为他用的情况发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百分百实现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全面实施维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降低了施工单位欠薪的风险。
三、严肃失信查处,保障建筑业市场风清气正。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关于龙泉市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备忘录》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严格执行企业欠薪等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立与发改、商务等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欠薪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在市场准入、资质评审、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对发生欠薪行为或因处置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丽水建设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不得评优评先,企业所承接项目不得创标创杯,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并公布。